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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53个在建楼盘全部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9日
  •   连日来,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组成检查组,深入全市53个在建楼盘,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目前,我市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都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制度。   据了解,为加大商品房交易秩序监管力度,使价格管理工作职能“前置”,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和市住房保障局联合出台了《佳木斯市新建商品房价格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新建商品房的价格行为以及实施商品房价格行为应当遵循的原则。制定了商品房的销售应当明码标价;开发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按建筑面积计价并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高标价、大折扣的虚假标价欺骗购房者;开发经营者必须兑现销售时的各项价格承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经营者不得自行决定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   《办法》的实施,对散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炒作房价等各种哄抬商品房价格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减少价格纠纷。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商品住宅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备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以及价格欺诈、串通合谋涨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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